发布日期:2022-04-24 21:56 点击次数:172
卖几张银行卡、手机卡给他人
赚几个“小钱”
又不直接实施诈骗行为
咋就构成犯罪了呢?
注 意!
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洗钱犯罪
大都借助银行卡实现转账套现
为了蝇头小利
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
被不法分子用来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帮助实施信息网络诈骗
也是犯罪!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持续高发的一大根源,是大量“实名不实人”的银行卡、手机卡被骗子购买后实施诈骗,给警方的追查和打击带来巨大困难。山东微山县公安局全力打击“两卡”违法犯罪,坚决铲除电信诈骗违法犯罪滋生土壤,严厉打击“帮信”违法犯罪行为。
以案示警
近日,微山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一中队缜密侦查,细致研判,联合马坡派出所,成功侦办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1月12日,远赴内蒙,连续驾车14小时,行使1200余公里到达内蒙古准格尔旗,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抓获犯罪嫌疑人,随后不辞辛劳,连夜将六名嫌疑人成功押解回微山。自此,一贩卖个人信息、帮助实施诈骗的犯罪团伙被成功侦破。
以案示警
1月12日,欢城派出所刑拘两名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嫌疑人,缴获银行卡数张。
1月初,欢城派出所接到上级部门推送线索:辖区居民朱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该所迅速对其线索展开核查。
经核查,朱某某持有的银行账号是诈骗案件的一级账号,其共办理了四张银行卡和一张手机卡卖给了张某和丁某二人。经大量分析研判,张某、丁某两人有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重大作案嫌疑。民警通过走访调查,在锁定张某、丁某在欢城活动轨迹以及居住地后迅速出击,先后将犯罪嫌疑人张某、丁某抓获,并依法刑事拘留。
以案示警
近日,夏镇一所经过连日缜密侦查,成功抓获三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嫌疑人。
2020年12月份,犯罪嫌疑人王某(男,36岁)明知他人使用其银行卡进行网络犯罪活动而不制止的前提下,将自己名下的6张银行卡提供他人用于网络诈骗活动资金流转,非法获利5000余元。犯罪嫌疑人王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2021年10月份,犯罪嫌疑人邵某亮(男,54岁)将自己名下的4张银行卡提供他人用于网络诈骗活动资金流转。犯罪嫌疑人邵某亮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2020年12月份,犯罪嫌疑人王某(女)将自己名下的8张银行卡提供他人用于网络诈骗活动资金流转。犯罪嫌疑人王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以案示警
2022年1月12日,鲁桥一所刑事拘留一名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犯罪嫌疑人。
经查,2021年7月,犯罪嫌疑人韩某正(男)使用其名下银行卡帮助网络犯罪支付结算金额达到60余万元。韩某正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天上掉馅饼 肯定有陷阱
只要办理银行卡、手机卡并出售就能获得报酬
面对这样的诱惑
你还会动心么?还敢动心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