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4-20 20:51 点击次数:158
1月10日,安徽太和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两起偷越国境案。
2020年2月,赵某甲以高薪为由主动邀请犯罪嫌疑人赵某乙前往缅甸务工,并让赵某乙多找几人。赵某乙便主动联系犯罪嫌疑人栾某某。2020年3月,犯罪嫌疑人赵某丙与赵某乙取得联系,约定共同前往缅甸。2020年3月14日,犯罪嫌疑人赵某乙、赵某丙、栾某某等人一起从太和出发,由云南偷渡至缅甸。
2020年8月,犯罪嫌疑人阮某某伙同张某某以高薪为由先后组织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王某某、孟某某、乔某某等人从中缅边境偷渡出境后进入缅甸诈骗公司从事诈骗活动。犯罪嫌疑人阮某某、张某某于几日后亦从中缅边境偷渡出境进入该诈骗公司。
2021年11月15日,太和警方开展回流人员及省公安厅下达“断流”人员核查工作时,发现涉案嫌疑人犯罪线索,通过缜密侦查,涉案嫌疑人或被抓获归案,或主动投案。刑法规定,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同时相关司法解释对“情节严重”作出详细规定,其中包含:偷越国(边)境三次以上或者三人以上结伙偷越国(边)境;拉拢、引诱他人一起偷越国(边)境。两起案例中的犯罪嫌疑人均在没有依法办理真实有效出入境证件的情况下,自行偷渡出境,且已经达到了情节严重的标准,故构成偷越国境罪。涉案人阮某某和张某某还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
非法偷越国(边)境是对我国国(边)境管理秩序的侵害,上述犯罪嫌疑人在疫情防控期间无视国家关于出入境管理的法律法规,做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给疫情防控工作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带来诸多隐患。检方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自觉严格遵守国家出入境管理法规,办理合法出入境手续,保障自身及他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