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4-26 15:32 点击次数:186
当前,境外新冠肺炎疫情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形势依然严峻,为严密防范境外疫情输入,坚决遏制湖北恩施州籍人员非法出境从事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全州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通告如下:
恩施州籍人员非必要不得前往柬埔寨、泰国、缅甸、菲律宾、老挝、马来西亚、阿联酋、土耳其等国,以及云南德宏州、临沧市、普洱市和西双版纳州等边境地区。如有紧急情况确需前往的,应至少提前3日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和公安派出所同步报备,并提供公派出差文件、旅游协议书、营业执照、房产证明(购房合同)、租赁合同、有效劳动合同等相应证明材料,签订《不参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承诺书》,避免被拦截劝返造成不便。因未提前报备或私自前往,被云南边境公安机关或国家移民管理部门等拦截或查处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严厉打击,并按照滞留缅北人员相关处置措施加以惩戒。
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不得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隐蔽场所、财物、交通工具,不得为其通风报信或做虚假证明包庇,不得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藏匿。有上述行为,构成违法犯罪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主动举报非法偷越国边境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严惩偷越国边境行为及组织、运输、协助、容留者。
举报电话:110、96110
本通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恩施州公安局
2022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