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4-29 09:02 点击次数:158
1月12日,贵州天柱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偷越国(边)境案,被告人杨某某等3人均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案情回顾
2020年6月底,被告人杨某某等3人相互邀约结伙偷渡至缅甸境内务工,2020年7月2日,杨某某、谭某乘坐飞机从广东白云机场至云南昆明长水机场与杨某会合,后3人转机至云南省普洱市沧源县。2020年7 月3 日,杨某某等3人在当地人带领下结伙由云南省普洱市沧源县非法出境至缅甸邦康境内。
2020年11月至2021年5月,杨某某等3人分别由缅甸经云南边防检查站入境,后被云南边防公安机关治安罚款处罚。案发后,经天柱县公安民警电话通知,杨某某等3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等3人行为均已触犯刑法,构成偷越国(边)境罪,具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决定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