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5-03 11:18 点击次数:113
“感谢公安机关找到我家人劝我回国自首,现在即使被审判,在国内服刑,也比在国外提心吊胆强。”12月7日,舒某在其朋友的陪同下到重庆市荣昌区公安局投案自首,结束3年的逃亡生活。
诈骗案发,逃往国外
据舒某交代,2017年8月,舒某创业失败后,便在武汉某公司从事消费卡诈骗活动,11月被任命为分公司老板。
2018年1月,东窗事发,公司大部分参与诈骗的“员工”被荣昌警方抓获,但老板舒某已逃往越南。9月7日,公司全体员工均已归案并判刑,舒某被公安机关列为上网追逃人员。
思乡心切,投案自首
正当舒某在国外逃亡苦捱度日时,他没想到,国内还有一群人心系着他。3年来,民警始终没有放弃追缉,先后到舒某的老家与其家人进行沟通,不停劝说舒某回来投案自首。
舒某称,潜逃在越南的这几年,知道被公安机关通缉,一直不敢回国,吃不饱穿不好,生病也不敢去医院,只能一个人抹眼泪。终于,舒某决定回国,正面面对自己犯下的错误!2021年12月3日,舒某通过家人与荣昌警方取得联系表示,愿意回国投案自首。
目前,舒某正按照防疫要求,接受集中隔离,期满后将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通知公告
公安机关有信心有能力依法严厉打击一切违法犯罪活动,绝不会让犯罪分子逍遥法外危害社会!投案自首,主动交待争取宽大处理才是唯一的出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