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5-04 10:26 点击次数:169
银行卡、电话卡(简称“两卡”)是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必备工具。每年因遭受电信诈骗而导致的悲剧时有发生,对社会治安和家庭幸福造成了严重威胁。非法买卖“两卡”不仅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根源,也大量滋生恐怖、毒品、跨境赌博、经济犯罪等各类违法犯罪,严重危害国家安全。
近日,四川仁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电信诈骗案件。该起案件中涉及到的23个被告人,收购他人银行卡后卖给他人,或者将自己的银行卡予以出售,其中多张银行卡经公安部电信诈骗案件侦办平台查询,涉及用于电信诈骗,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依法被判处四年八个月至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2019年3月至2020年4月,被告人骆军、余琴、杨家威等人以牟利为目的,从他人处购买整套个人银行卡卖给被告人刘梦林(已死亡)。刘梦林将购买的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贩卖给网名为“芒果先生”、“一串红色数字的人”、“飞龙在天”、“大红鹰”、“恍惚”(上述人员均另案处理)。其中一套银行卡包含银行卡、网银U盾、银行预留电话卡、身份证复印件或截图等。
2019年10月左右至2020年3月,被告人蒋成、杨凯等人以出卖为目的,注册公司并办理对公账户,将对公账户等整套资料卖给被告人王成和尹新(已判)、杨家威。尹新、王成购进29家公司资料,其中25家公司有对公账户,二人将购买的整套对公账户售卖,违法所得共计4万余元。杨家威将购买的对公账户以每套5500元至6500元左右的价格售卖60余套,违法所得31118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骆军等3人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其行为均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告人王洪贵等3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帮助,其行为均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杨家威等18人非法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均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本案根据查明的事实,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