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5-04 21:12 点击次数:99
张某华非法倒卖微信账号侵犯个人信息案
——购买绑定有公民信息的微信账号和密码,向多个“下家”转手倒卖,从中赚取差价
(一)基本案情
2020年4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张某华利用微信、腾讯QQ 等聊天软件为联络工具,采取微信、支付宝付款的方式从多个“上家”处购买微信账号(部分账号绑定有公民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和密码,然后通过微信等聊天软件向多个“下家”转手倒卖,从中赚取差价。经调查张某华微信、支付宝资金流水清单,发现其倒卖微信账号的违法所得为162066 元人民币。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三穗县人民法院一审,被告人张某华服判,未上诉。现该案已生效。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华为获取非法利益,采取先购买他人微信账号和密码的方式,后转卖他人获利,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综合考虑被告人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以被告人张某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63000元。
(三)典型意义
随着现代通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公民个人信息极易泄露。公民个人信息通过网络传播、交易,不仅传统的“两卡”被不法分子用于诈骗或洗钱,微信、QQ也常被用作犯罪工具,相关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大量窃取、利用,催生电信网络诈骗等关联犯罪。当前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高发,其原因之一就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泄露,从而导致被犯罪分子进行利用,被泄露信息的公民则可能成为犯罪实施对象,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应依法予以严惩。同时也提醒广大群众注意,在信息网络越来越发达、越来越便捷的今天,要注意个人信息的涉密保护,谨防被不法分子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所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