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5-13 02:03 点击次数:130
2021年12月15日上午,南宁市宾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林某雨等23人涉嫌偷越国境罪一案在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宾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覃叠作为第一公诉人,带领专案组团队出庭支持公诉。
宾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
被告人林某雨、马某星为非法获利,2021年初开始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系偷越组织的首要分子,被告人唐某华、黄某、潘某祖在首要分子指挥下介绍偷渡业务并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组织偷渡人数众多;被告人蒋某娜、李某合、李某华、梁某明及被告人林某祯、黄某川、覃某军负责运送多名偷渡者来回国边境;被告人黄某海、江某芬、谢某勇、谢某进、江某宾及被告人张某飞、张某雨、张某凯、张某威、蒙某、方某萍在高薪诱获下决定前往越南务工,结伙偷越国境,违反国境管理法规,情节严重。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林某雨等23名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分别以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偷越国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结合本案事实和证据,对被告人林某雨等23人的行为性质、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了充分阐述和论证,并通过释法说理,进行了引人深思的法庭教育。
我国幅员辽阔、国境线长,非法偷越国(边)境严重侵犯了我国国境管理秩序。中国公民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主动办理合法出入境手续,这不仅是保障自身安全,也是维护国家国境安全不可推卸的责任。当前正值“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国内疫情形势已经从输出型转变为输入型,该案有效地震慑了此类偷越国(边)境违法犯罪行为,防止了因偷越国(边)境行为可能导致境外疫情输入传播的危害,保障了祖国口岸安全、法治的边境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