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5-11 22:19 点击次数:93
近日,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对陕一建集团白某某贪污一案进行审理,碑林区纪委监委及陕一建集团党员干部参与旁听。
被告人白某某原系陕一建集团检测站检测员,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陕建一建集团全资出资成立了陕西益恒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益恒公司),经陕建一建党组开会任命白某某担任益恒公司总经理,日常账务由陕一建集团代管,2013年至2017年,白某某在担任益恒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私设“小金库”,收取检测业务费不入账等方式侵吞陕一建集团公司110余万元用于赌博及日常消费。公诉机关碑林区人民检察院以白某某犯贪污罪向碑林法院提起公诉。
碑林区辖区内国有企业众多,碑林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认为该案在国有企业管理具有典型性,通过本案的公开开庭审理能够对全区涉及国有资产的管理、运营及监督的党员干部起到警示作用,通过与区纪委的积极联系,共组织区内国企多名党员干部参与庭审旁听。
在庭审中,合议庭严把案件程序关、事实关与证据关,准确把握庭审节奏,组织控辩双方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当庭对证据进行认证。听取了控辩双方的辩论意见和被告人的最后陈述,充分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权利,被告人白某某当庭真诚悔罪,并认罪认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