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5-14 03:47 点击次数:106
11月28日,湖北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郧阳区人民检察院、十堰市公安局郧阳区分局、中国人民银行郧阳支行,发布关于督促郧阳籍非法滞留缅北人员回国投案的通告,郧阳这24人请立即回国!
关于敦促郧阳籍非法滞留缅北人员回国投案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决策部署,严厉惩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全区社会治安秩序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21年以来,公安机关采取多种措施开展滞留缅北人员劝返工作,大多数非法出境人员已返回国内,但仍有24名郧阳籍人员无视国家法律法规,非法滞留缅北地区拒不回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就敦促郧阳籍非法滞留缅北人员回国投案有关事项以及滞留缅北人员名单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非法滞留缅北人员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主动或通过家属及时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如实申报,并于2021年12月31日前回国投案自首。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依法免除处罚。
二、非法滞留缅北人员家属应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及时联系劝促非法滞留者尽快回国投案自首。
三、对2021年12月31日后仍滞留缅北,从事电信网络诈骗、开设赌场、组织偷越国(边)境等违法犯罪,拒不回国的郧阳籍人员采取如下惩戒措施:
1.对滞留缅北人员停办所有户政和出入境业务;对长期失联或在规定时间拒不回国的,依法申报注销户口。
2.对滞留缅北人员银行账户、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微信等)账号予以冻结;并对其实施惩戒,五年内不得在银行网点办理柜台业务、开办新卡、资金结算等业务。
3.将滞留缅北人员列为失信人员,限制乘坐高铁飞机、子女就读私立学校等高消费行为。
4.凡查明非法出境参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滞留缅北人员,公安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依法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没收。
5.对非法滞留缅北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从严政审,在入团、入党、参军、考录公务员、考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就业等函询调查时,政治审查严格把握,原则上视为不合格。
6.对滞留缅北人员取消本年度政策性优惠补贴(助),暂停其它所有政策性补助和社会福利发放。
四、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不得为滞留缅北人员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交通工具,为其通风报信、作假证等方式包庇。不得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郧阳区人民法院
郧阳区人民检察院
十堰市公安局郧阳区分局
中国人民银行郧阳支行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24名滞留缅北人员信息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