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5-14 19:15 点击次数:105
男子黄某被不法分子以高薪为幌子,引诱偷渡出境淘金,殊不知,等待他的是法律的惩处。近日,经福建闽侯县检察院提起公诉,闽侯县法院以偷越国(边)境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4000元。
黄某在2019年6月至今年4月间,因受到高薪诱惑,在未办理护照等出、入境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多次从我国偷越国境进入缅甸境内,在赌场当厨师。
检察官提醒:国(边)境是国家的门户,事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管理秩序,非法偷越国(边)境是对我国国境管理秩序的侵犯,应当严厉打击。如果要出国谋业,务必到相关部门办理出入境手续,切莫因就业触犯刑法。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