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5-14 19:59 点击次数:161
“出租微信号加我,100元/天”
“日结,加我长期有效”
“转发朋友圈一起做兼职赚钱”
微信还能出租?
账号、密码借出去几天
就有几百块到手
真有这样不劳而获又稳赚不赔的好事吗?
当然没有!
11月23日,福建泉州市泉港公安分局根据掌握情况,在泉港区山腰街道成功抓获涉嫌诈骗的嫌疑人庄某鲲。据了解,今年7月至今,庄某鲲 将多人微信号租给上家,用于诈骗犯罪,涉案金额达10余万元。
今年20岁的泉港籍男子庄某鲲交代,他无业在家,平时喜欢玩网络游戏。今年8月,他在游戏群看到有人发布一条广告, 内容为“出租微信加我,费用日结,工资高,长期有效”。因自己没工作手头紧,他便添加了发布人的微信。
期间,庄某鲲通过聊天记录得知, 对方用其微信号发布一些招聘、刷单、炒股等兼职信息,实则实施诈骗,但在利益驱使下仍心存侥幸,继续出租微信号给对方。
但刚刚“躺赚”了一天,庄某鲲的微信号就因涉嫌诈骗被封禁。对方提议庄某鲲找他人租微信,赚取中间差价。尝到甜头的庄某鲲觉得这是一个“致富”的好办法,于是欣然应允。
随着“业务”的不断扩大,犯罪分子给予的租金越来越高,庄某鲲和被拉拢来“兼职”的小伙伴们获得的报酬也越来越多……然而, 被用来出租的微信号无一幸免,均被永久封禁。庄某鲲也因涉嫌诈骗,被泉港公安依法刑事拘留。
庄某鲲交代,出租微信赚钱的方式在他周围并不少见,出租微信号提供了零成本、高收益的赚钱机会,且结算方式是“报酬日结”“做完立结”,诱惑性很大,再加上大部分群众法律意识淡薄,一时不能正确判断其中风险,很容易被骗。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