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8-22 01:44 点击次数:72
澳门一名七旬翁涉以高息投资房地产和赌厅为名,诈骗一名女事主近二百万元。澳门初级法院合议庭经审议后,认为被告以不法方式将涉案金钱据为己有,裁定其一项相当巨额诈骗罪成,判囚三年九个月,并赔偿过百万元。
被告区X超,七十三岁,澳门居民,报称退休人士。被控一项相当巨额诈骗罪,现羁押于路环监狱。
案情显示,区X超在多年前开始有赌博习惯。去年一月,在赌场任职清洁员的本地女事主与区X超在中区某赌场相识,区X超称从事房地产生意,游说女事主投资。每投资十万港元,日息一千三百港元,每月利息近四万。女事主不虞有诈,将数十万港元交予区某投资高息存款,期间曾多次收到利息。
去年五月和十一月,区某称投资项目由房地产转到投资赌厅,投资回报相同,女事主再将金钱交予区某。但女事主一直未收过利息回报,区某要求事主暂时不要提取回报,放在赌厅内滚存,可以获得更多回报。女事主怀疑受骗,遂报警求助。过程中,在扣除收取利息后,女事主合共损失的金额为一百五十五万八千五百五十港元及三十一万元人民币。